目前,泰国有《辅助生殖技术儿童保护法》(B.E. 2558 (2015))保护代孕所生儿童,这些儿童是因妻子无法自然受孕而希望生育孩子的夫妇的合法子女。代孕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即必须有明确的医学指征,并且必须获得辅助生殖技术儿童保护委员会(CCRTP)的批准信。代孕也不能是付费代孕。 不孕夫妇 •合法夫妻,妻子无法怀孕,希望通过代孕母亲生育孩子。 •必须是泰国国籍 • 如果丈夫或妻子不是泰国国籍,婚姻必须已登记至少三年。 代孕母亲的资格 代孕母亲必须是其合法丈夫或妻子的血亲。如果其合法丈夫或妻子没有血亲,可以由另一位女性代孕。代孕母亲不得是其合法丈夫或妻子的父母或后代。代孕母亲必须是之前自然生育不超过 3 次或剖腹产不超过 1 次的女性。代孕母亲必须与希望生育孩子的合法丈夫或妻子属于同一国籍。代孕母亲必须年满 20 岁且不超过 40 岁。如果该女性有合法丈夫或以夫妻身份生活的男性,还必须获得合法丈夫或男性的同意。代孕必须有医学指征。 代孕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 使用由丈夫的精子和希望成为代孕母亲的合法妻子的卵子形成的胚胎; • 或者使用希望成为代孕母亲的丈夫的精子或合法妻子的卵子与他人的卵子或精子形成的胚胎。 • 但是,禁止使用代孕母亲的卵子。 代孕前需要获得批准函 法律禁止 任何人不得充当中间人或经纪人,索要、接受或同意接受财产或其他利益作为安排或指导代孕的回报。 任何人不得将代孕用于商业目的,例如雇用代孕母亲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或传播代孕信息,包括有女性希望为他人代孕,或有人希望让其他女性成为代孕母亲,无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 违反者可处以不超过十年的监禁和不超过二十万泰铢的罚款
彼此的责任 • 代孕母亲必须像一个理智的人一样照顾胎儿。 • 想要孩子的夫妻必须承担代孕过程中的所有治疗费用,代孕母亲在怀孕、分娩和产后不少于30天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代孕引起的疾病的费用。 怀孕后的程序 当代孕母亲去产前检查或在任何医院分娩时,她必须向产科医生或将在该医院接生的人出示该协议,作为签发出生证明和报告孩子出生的证据。 当孩子出生时,想要孩子的夫妻有责任通知代孕孩子出生的地区办事处的登记员,以签发出生证明。 亲子关系 通过代孕出生的孩子被视为希望生育孩子的夫妇的合法子女。根据该法律,希望生育孩子的夫妇不得拒绝接受通过代孕出生的孩子。目前,泰国已承认并保护代孕的合法性。泰国也承认希望生育孩子的夫妇所生的孩子的合法身份。这将消除过去在孩子权利主张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区或街道登记员将签发出生证明,证明希望生育孩子的夫妇是孩子的合法父亲和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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