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西部的代孕 指导代孕安排的西澳大利亚州立法载于2008 年代孕法案,该法案可在西澳大利亚州立法网站上找到。 谁可以进行代孕安排 准父母 | 代理人 | 必须年满 18 岁 * | 代理人及其伴侣必须年满 25 岁 | 必须是夫妻的一部分(已婚或事实上的异性恋)单身女性** | – | 必须是西澳居民 | 不需要是西澳居民 |
要求 · 安排不得是商业性的,任何向代孕者支付的款项都必须严格补偿她与代孕相关的费用。 · 妊娠代孕和传统代孕安排都是允许的。 · 安排的所有各方(包括代理人的伴侣,如果她有的话)必须在安排之前至少三个月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咨询和医疗适用性筛查。 · 安排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即包括任何捐赠者)签署。 · 代理人必须以前生过一个活的孩子(除非有特殊情况)。 · 安排必须平衡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促进儿童的长期福利,并且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 · 西澳大利亚的所有代孕安排必须得到 生殖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 在西澳大利亚州寻求亲子关系令时,预期父母中至少有一位必须年满 25 岁。** 单身女性必须要么不能自然怀孕;要么 或无法安全分娩;或者可能会怀上受遗传异常或疾病影响的孩子。 可执行性 · 在西澳大利亚进行的代孕安排不能在澳大利亚的任何地方执行。 代孕安排中的付款 允许 | 不允许 | 准父母可以报销他们的代孕人与代孕怀孕和分娩有关的费用 | 西澳大利亚州禁止商业代孕安排,故意订立商业代孕安排被视为犯罪 |
· 准父母可以宣传他们对代孕的需求,只要他们没有为广告、声明或通知支付费用。 · 允许代理人宣传他们作为代理人的愿望,只要他们没有为广告、声明或通知支付费用。 出身 出生时,代母被视为孩子的生母,如果她有丈夫或伴侣,他们被视为孩子的另一位父母。准父母可以在不早于出生后 28 天和不迟于出生后六个月内向最高法院申请亲子关系令。 亲子令的先决条件 对于在西澳大利亚州申请亲子关系令的准父母,有几个强制性要求: · 代孕者通常需要以前生过孩子。 · 孩子的最大利益是最重要的考虑。 · 除非代孕协议得到西澳大利亚生殖委员会的批准,否则不能发出亲子令。 · 代理人和她的伴侣以及准父母已经接受了咨询和法律建议。 · 孩子在预定父母的日常照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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