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本文旨在概述美国各州关于代孕的法律及实践情况,并经至少一位在所列州注册执业的辅助生殖技术领域律师提供或确认。需知各州法律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因此对美国代孕法规或判例的不同解读以及不同习惯做法可能存在于各州。本文仅供教育用途,不应视为法律建议,亦不会与ASRM 或其任何成员建立律师-客户关系。 美国代孕信息以所列“更新”日期为准,但需注意该法律领域在许多司法管辖区正快速演变,所有信息和法律均可能发生变化。所有标注为“待更新”的州自2024年前无法验证。) 阿肯色州 根据《阿肯色州法典》第9-10-201条明确规定允许代孕。出生前父母身份令通常颁发给至少一方为亲生父母的已婚夫妇或单身准父母。对于未婚同性或异性伴侣,仅允许亲生准父母获得出生前父母身份令,非亲生准父母需跨州完成第二父母收养才能获得法律父母身份。已婚异性伴侣若无法获得出生前父母身份令,可申请继父母收养。 (更新于2024年7月) 推荐阅读: 美国阿拉斯加州可以代孕吗 加利福尼亚州 作为全美代孕政策最宽松的州,拥有比其他州更完善的代孕法律体系和判例法,对异性及同性伴侣都持开放态度。无论准父母的婚姻状况、性取向如何,也不论是否使用自身生殖细胞或捐赠精子卵子,均可申请出生前和出生后父母身份令。 对于无法获得亲子鉴定令的群体,也可选择出生后收养:未婚伴侣可申请第二亲生父母收养(需进行家庭调查和听证程序),已婚伴侣则可申请继父母收养(无需家庭调查或听证)。相关法律依据详见:《加利福尼亚家庭法典》第7960-7962条、第7613条(代孕相关);第8800-8823条(第二亲生父母收养);第9000-9007条(继父母收养)。支持代孕安排的判例包括:约翰逊诉卡尔弗特案(1993年)和布赞卡婚姻案(1998年)。 本信息更新于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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