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本文旨在概述美国各州关于代孕的法律及实践情况,并经至少一位在所列州注册执业的辅助生殖技术领域律师提供或确认。需知各州法律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因此对美国代孕法规或判例的不同解读以及不同习惯做法可能存在于各州。本文仅供教育用途,不应视为法律建议,亦不会与ASRM 或其任何成员建立律师-客户关系。 美国代孕信息以所列“更新”日期为准,但需注意该法律领域在许多司法管辖区正快速演变,所有信息和法律均可能发生变化。所有标注为“待更新”的州自2024年前无法验证。) 推荐阅读: 代孕在美国合法吗?一文详解美国代孕合法性与法规
美国代孕合法吗-阿拉巴州
阿拉巴马明确允许代孕行为 阿拉巴马州法典第26-17-801条明确保留了“未来实施《统一亲子法》”中涉及代孕的相关条款。此外,阿拉巴马州已将支付给代孕者的款项排除在收养法禁止支付的范围之外(参见阿拉巴马州法典第26-10A-34 (c)(2019)条)。 阿拉巴马州法典最新修订允许通过出生证明或司法裁决来确认母性身份,具体规定详见阿拉巴马州法典第26-17-201(a)(2019)条(该条款详细说明了母性身份的认定方式)。
产前亲子关系证明通常仅颁发给美国代孕的单一意向父母或已婚意向父母。未婚伴侣只能为其中一方申请产前亲子关系证明,待婚后方可另行申请继父母收养。阿拉巴马州禁止第二父母收养。法律未强制要求美国代孕所用胚胎必须与意向父母存在基因关联。 事实上,阿拉巴马州法典第26-17-702条规定,经持证医师监督使用捐赠精子、卵子或“两者”生育子女的已婚夫妇,即为该子女的法定父母。该法律注释进一步将此规定扩展至单意向父母。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2月16日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在莱佩吉诉生殖医学中心案中裁定,根据《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法》第6-5-391条(阿拉巴马州法典1975年版),胚胎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子女。 此后不久,阿拉巴马州立法机构便通过了SB 159法案并由州长签署生效。该法案规定,任何个人或实体在提供或接受体外受精相关服务时,均享有民事或刑事诉讼豁免权。 (更新于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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