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技术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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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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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long 2025-9-11 16: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辅助生殖技术,必须保障以下三项人权:

1. 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的人的生殖自由和权利

2. 未出生孩子的人权

3. 患者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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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自由和权利

 是否生育、何时生育以及生育多少个孩子,作为生育自由和权利的问题,源于女权运动。最初,它主要关注不生育的自由,即避孕和堕胎的权利。这是因为,在女权运动最初发展的发达国家,没有国家禁止人们生育,因此没有必要将生育自由确立为一项人权。然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控制政策,人们的生育自由显然受到了侵犯,生育自由被添加到了生育自由和权利的人权中。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将通过不孕不育治疗生育的自由添加到了生育自由和权利中。自1994年开罗人口与发展会议以来,生育自由和权利已在国际上被确立为妇女的一项人权,是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与权利的一部分。此外,日本宪法将这项权利作为追求幸福和隐私权的一部分予以保障。因此,禁止使用已确认安全性的医疗手段,将剥夺不孕夫妇应享有的生育自由和权利。报告的问题在于,它一律禁止代孕,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代孕作为医疗手段的一部分,理应免费,因此,与美国医疗机构的代孕安排必须予以禁止并处以罚款。然而,亲密朋友之间约定的代孕,却没有理由予以禁止。

 报告列举了以下三点作为禁止代孕的理由。

(1)利用第三方的身体作为怀孕和分娩的工具。

(2)代孕女性在怀孕和分娩过程中面临巨大风险,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里,每天24小时都处于危险之中。

(3)代孕不利于儿童的福祉,因为可能会因婴儿而发生冲突。

 关于第一个原因,为什么代孕,例如由姐妹或密友合作为缺乏子宫的母亲代孕女儿,应该被禁止并处以罚款?如果第三方真心希望代孕,国家无需禁止或惩罚;禁令只会侵犯第三方的自由。我们应该监督第三方,确保他们不会迫于周围人的压力而勉强代孕,并建立完善的咨询系统等制度,使第三方能够自行抵抗压力。此外,怀孕和分娩的风险是生理性的,而非病理性的。生育过的女性应该能够预见潜在的风险。报告确实允许捐卵。但就生理风险而言,捐卵涉及使用促排卵药物和采集卵子,因此风险更大。由于代孕仅涉及人工授精和将受精卵移植到子宫的医疗程序,因此风险实际上低于捐卵。虽然美国等地曾报道过因新生儿而发生的冲突,但这些只是例外情况,并非必然发生。即使万一发生,日本法律也允许通过认定生育孩子的女性为母亲来解决这个问题。

 正如本小组委员会反复讨论的那样,一些人认为,孩子与母亲没有血缘关系,或者孩子是由母亲以外的女性所生,会阻碍孩子的健康成长。然而,问题在于掩盖了缺乏血缘关系的事实,而不是缺乏血缘关系本身。此外,我们不能通过强调可能发生的例外情况来剥夺人们生育自由和权利的人权。在亲生父母虐待儿童已成为重大社会问题的当今世界,这场辩论可能会引发关于生育孩子时,即使是自然生育,是否也需要进行父母资格审查的讨论。

未出生婴儿的人权

 虽然报告将未出生儿童的福祉列为首要基本原则,但创造一个让儿童快乐成长的环境至关重要。为此,必须保障儿童了解其亲生父母的权利。

 在国际上,只有瑞典等少数国家保障儿童了解其亲生父母的权利。迄今为止,匿名原则已被广泛采用。然而,最近的研究表明,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儿童在确认自身身份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因为他们无法了解其亲生父母。虽然匿名原则的采用可能是为了儿童的福祉,但事实证明这种方法存在缺陷。因此,与其禁止精子、卵子和胚胎捐赠,不如寻求一种能够保障儿童了解其亲生父母权利的解决方案。遗传学研究将继续发展,遗传学知识将成为健康生活的关键。然而,剥夺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儿童了解其亲生父母的权利,就等于剥夺了他们健康生活的权利. 

患者的人权

 尽管知情同意在医疗保健领域逐渐被广泛接受,但医生和患者之间仍然存在巨大的权力差距。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规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现实。正如报告所建议的,我们认为从保护患者的角度来看,不仅在涉及精子、卵子或胚胎捐赠时指定提供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而且指定所有机构并监督其是否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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