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关于夫妻代孕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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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usivf 2025-9-16 14: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地区关于夫妻代孕的法律问题

台湾卫生福利部(MOHW)计划推动代孕合法化。尽管目前尚不清楚该部提出的修正案能否通过立法程序,但这个已争论二十年的争议性议题或将得到解决。

卫生部前身——卫生署曾于《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7.5条明令禁止代孕。

该条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2007年《辅助生殖法》(人工生殖法)颁布后即被废止。新法第11.1条规定,若已婚夫妇中一方被诊断为不孕症且另一方具有健康生殖细胞,则可与无偿捐赠精子或卵母细胞的供体进行辅助生殖。显然,该法律旨在维护一夫一妻制,因此排除了非婚生伴侣。

同时强调妻子的子宫应是妊娠场所,这意味着“代孕母亲”角色在法律上被否定。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若已婚夫妇的妻子无法妊娠,该夫妇便不能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

自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以来,对于已婚女性群体,其中一方可接受捐赠精子并妊娠。然而对于已婚夫妇而言,由于缺乏子宫器官,若想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必须借助女性代孕母亲。

因此,若他们遵守法律规定,则无法抚养血缘亲属。尽管现行法律否定了代孕母亲的角色定位,但女性代孕提供的生殖辅助服务并不完全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殖细胞或胚胎买卖、中介活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款仅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而非已婚夫妇或女性代孕者。从法律层面来看,若代孕者未收取任何佣金,或不孕不育夫妇自行联系女性代孕母亲,均不会构成刑事处罚。

台湾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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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代孕母亲的法律地位得到正式承认之前,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恐怕不会轻易冒险。医院和医疗从业者可承受不起被罚款或吊销执照的代价。如今,两位已婚男士若想通过代孕生育孩子,唯一的选择就是花费重金前往国外。

代孕合法化指日可待,亲子关系将被重新定义,政府必须明确界定生育辅助服务的资格标准及代孕母亲的资质要求。此外,是否应向女性代孕者支付报酬也需讨论。若实行有偿代孕,这项服务恐将被商品化,导致经济条件较差的女性沦为生育工具。若不支付报酬,用于覆盖孕期、分娩及产后护理的费用将捉襟见肘,届时可能难觅愿意全程参与的代孕母亲。政府与卫生部应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制定更完善的代孕合法化方案。吴清钦系阿莱西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兼刑法研究中心主任。

译者:刘艾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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